《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星期三,2017-11-15 来源: 总商会编译
欧亚经济委员会官网11月15日报道,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尔基相称,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元首在今年10月11日召开的联盟元首理事会上签署声明,表示将促进《关于<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的条约》尽快在各成员国履行审批签署,保障《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俄总统普京11月14日已签署批准《关于<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的条约》的法律,俄罗斯因此也已完成所有的《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生效程序。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各成员国均将按期完成《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内部审批程序。
拟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将取代从2010年7月份施行的《关税同盟海关法典》。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最大的变化就是要求实行电子申报、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所需的纸质单证、海关电子信息化系统不需海关公职人员参与可以自动作出货物放行决定、货物放行时间从过去的一天减少至4小时、最大程度地将海关监管置于货物放行之后、可以延期缴纳海关税费以及给予经授权的经营者更多的优惠和便利等。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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